建筑施工企业的分配办法(建筑施工企业的分配办法有哪些)
建筑工地工资发放规定
1、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联合监督本区域内建设活动中施工企业遵守工资支付规定的情况。 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全额支付,严禁使用实物或有价证券等非货币形式替代。 施工企业须在建设银行设立专门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预储账户,并承诺账户资金专用于工资支付,不得挪作他用。
2、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应包括以下内容: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以及其它工资支付内容。(二)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劳务公司)必须将工资直接发放给职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它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发放工资后,应立即公示。
3、纯靠体力的小工、杂工在工地上的日工资大约在150元左右,而技术类工种如电焊工、架子工、钢筋工等的日工资可能高达五六百元。此外,发达地区如北京、上海、广州的工地工资通常会更高。工地一般工作时间为8至10小时。
4、企业全部实行工资卡管理制度,由银行代发工资,并推行工程款优先支付工资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能够及时发放到位。农民工工资支付实行月清月结,每月把工资通过银行打到农民工本人的工资卡中。同时,制度明确规定,企业不能将经营风险及工程质量、工期等纠纷转嫁给农民工。
5、工地一般工作8~10个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将最低工资作为正常的工资支付标准。
建设工程分包的规定?
法律主观:建设工程分包相关规定(一)《建筑法》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法律分析:(1)总承包人对建设工程进行分包的,应当征得发包人的同意,总包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2)总包单位必须自行完成建设项目的主要部分,其非主要部分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可分包给营业条件符合该工程技术要求的建筑安装单位。
总承包商只能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为防止总承包商擅自将应完成的项目分包,或将项目分包给建设单位不信任的承包商,法律规定分包的项目必须是总承包合同规定可以分包的项目。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第四十五条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
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分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专业工程分包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建设单位分包不合法。具体如下:我国法律规定,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建筑施工企业员工工资发放办法
1、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应包括以下内容: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以及其它工资支付内容。(二)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劳务公司)必须将工资直接发放给职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它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发放工资后,应立即公示。
2、二)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劳务公司)必须将工资直接发放给职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它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发放工资后,应立即公示。
3、建筑施工企业班组人工费的支付与分配,涉及到会计科目处理。首先,在支付工资时,应通过“应付工资”科目进行记录。会计处理为:借记“应付工资”,贷记“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以及“现金”。这一步骤反映了工资的发放与相应税金的缴纳。
4、首先,当工资发放时,会计应做如下处理:借记应付工资科目,贷记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科目以及现金科目。这一过程体现了工资发放及税金扣除的流程。其次,月末进行工资分配时,会计需将工资计入成本。具体操作为借记工程施工--人工费科目,贷记应付工资科目。
5、包代发制度。工程建设领域总包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总包单位代发制度(以下简称总包代发制度)。工程建设项目施行总包代发制度的,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委托工资支付协议。
6、你好 建筑业营改增 劳务工资 可以造工资表的形式发放吗? 是的,建筑施工企业民工工资都是用工资表列支的,不过入账时,购买要附银行代发凭证或民工签字记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2019修正)
1、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明确规定,任何企业或个人若存在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名义承揽工程,将面临严格的法律制裁。
3、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4、办法在征求意见稿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工程总承包活动,由投资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监管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发展改革部门依据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
5、【答案】:C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中规定,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管理所承包工程的施工活动。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承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
6、【答案】:C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规定,分包工程发包人可以就分包合同的履行:要求分包工程承包人提供分包工程履约担保;分包工程承包人在提供担保后,要求分包工程发包人同时提供分包工程付款担保的,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提供。因此,A、B选项错误。
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有着怎样的规定?专职...
特级和一级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需分别配备不少于6人和4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的总承包企业,至少需配备3人;专业承包资质的一级企业需有3人,二级及以下的则至少2人;劳务分包资质企业至少配备2人。
四)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首先,对于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来说,特级资质的企业需要配备不少于一定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体数量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可能有所不同,但通常不少于6人或7人;一级资质企业则不少于4人或5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则至少应配备3人或4人。
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需要至少6名专职安全员,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则要求不少于3人。 专业承包企业:一级资质要求3名专职安全员,二级和以下资质需2人。 劳务分包企业,无论规模大小,至少配备2名专职安全员。
发布时间: 2024-11-12